马鞍山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条件:
根据《马鞍山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个人缴存及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马鞍山市个人缴存及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凡在我市范围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以下统称个人)比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符合条件之一的,均可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地点:
1.市本级--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A区公积金综合业务受理A3-A6窗口
2.分支机构、管理部地址(详见服务网点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