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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新生儿跨区域入户指南(条件+材料+地点)

发布时间:2023-04-27 00:0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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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长三角区域新生儿入户实现跨省(市)通办,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可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提交办理材料原件进行办理。办理条件:1.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

长三角区域新生儿入户实现跨省(市)通办,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可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提交办理材料原件进行办理。

办理条件:

1.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

3.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

办理材料:

1.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

2.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

3.新生儿父或母《结婚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居住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