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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领

发布时间:2023-11-15 04:5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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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参保职工的用人单位按0.8%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其参保职工符合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材料:(1)填写完善的《马鞍山市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2)病历资料(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等)、住院费用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根据不同生育情况还需提

办理条件:

参保职工的用人单位按0.8%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其参保职工符合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申请材料:

(1)填写完善的《马鞍山市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

(2)病历资料(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等)、住院费用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根据不同生育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居民身份证需两份复印件):

①顺产、难产:女职工本人的身份证、《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 。

②婴儿死亡:女职工本人的身份证、《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死亡证明。

③流产:女职工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或街道计生办证明。

(4)审核过程中遇特殊情况需提供的其他补充资料等。

办理流程:

(1)参保职工应于生育出院结算后两个月内,将所需材料提交给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到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生育津贴申领;

(2)材料齐全的,参保职工于收件后次月底,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生育津贴。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于收件后次月底,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生育津贴。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一楼8号窗口(湖南东路9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