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企业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申请材料:
(1)《职工退休审批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退休职工档案
(4)符合因病、特殊工种等政策性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需提供有关的审批资料.
(5)退管服务费的缴费发票
温馨提示:新增退休职工的养老待遇自批准退休次月起执行。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有工作单位的,由参保单位携带退休人员档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批并缴纳退管服务费后,于退休当月4日-22日期间到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待遇支付一科办理养老金待遇核定,并通知本人采集指纹、照相。
(2)劳务代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本人到劳动事务代理窗口(市人才市场)申请,由劳动事务代理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3)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本人先到市失业保险科提取个人档案,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批后(失业人员无需缴纳退管服务费),于退休当月4日-22日期间到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待遇支付一科办理养老金待遇核定,并采集指纹、照相。
(4)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过报盘的形式传送至各社会化发放机构,新增退休人员于退休次月18日发放到位,发放第2个月开始每月8日发放到位。新增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发放存折由本人凭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或原单位)开具的《养老金存折发放通知单》到指定银行领取。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号(A、B、C)窗口(湖南东路900号)